关于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又叫非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条件下所适用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详细地规定了有关法定继承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为: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条同时也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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